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心简介
【信息时间:2017/3/2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焦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于2011年5月成立的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要求运行,是我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 
    2014年4月,焦作新区更名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焦作新区工作委员会焦作新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焦编[2014]1号)要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以焦作新区冠名的下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进行冠名。其中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于2016年10月搬迁神州路与玉溪路交汇处东北角总部新城9号楼。2016年12月,顺利通过河南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标验收。

  2019年机构改革与政务服务大厅合并成示范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内设三个科室:交易受理科、交易组织科、交易评审科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是: 
1、在示范区境内建设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工业、水利、交通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配套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选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 
2、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执行财物的交易。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权出让,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 
4、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等。 
5、户外广告经营权、地名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 
6、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实施单位的选定。 7、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8、农村使用集体资金1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 
9、其它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中心